国际结算——出口结算业务
1、出口信用证
业务简介
指出口商所在地银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为出口商提供的包括来证通知、转让、接单、审单、寄单、索汇等一系列服务。
出口信用证业务的内容包括:
(1)审核出口来证和信用证修改的真实性,并通知国内出口商或办理信用证转让;
(2)审核出口商交来的信用证要求的相关单据并对外寄单;
(3)可为客户办理议付、押汇、贴现等贸易融资;
(4)信用证款项的查询、催收、考核进口商信用等。
特点
(1)风险较低: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为您提供了有条件付款保证;
(2)主动性高:只要是相符交单,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
(3)履约保证:您收到信用证,表明进口商已经基本落实了进口所需的手续,保证贸易合约的如期履行。
业务流程
(1)信用证通知:银行收到国外来证并核实其真实性后通知您。
(2)审单:您向银行提交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及正本信用证。银行将为您提供专业审单服务,如审单发现不符点,银行将在第一时间联系您进行更改或换单。
(3)索汇:银行将按照信用证指定的索汇路线和方式(电索或信索)向偿付行索偿,或根据信用证要求,向开证行寄单并索汇。
(4)收汇:银行收到款项后,将及时向您发出通知,并根据您的指示将款项转入您的外汇账户或为您办理结汇。
2、出口跟单托收业务
业务简介
银行受出口商委托,以出口商提交的债权凭证和商业票据,通过其国外代理行,代出口商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业务。出口托收有付款交单(D/P)和承兑交单(D/A)两种形式。
特点:
(1)与出口信用证相比较,托收方式银行费用较低,
(2)手续简单,有利于出口商节约费用,且易于操作。
(3)由于托收方式下进口商只有付款或承兑后才能提取货物,相对于赊销方式,风险较易控制。
业务流程
(1)出口商完成货物出运,备齐全套出口单据。
(2)出口商填妥“交单委托书”并加盖公司章,连同全套出口托收单据交银行办理出口托收业务。
(3)出口商须在“交单委托书”上明确指示交单方式,即“付款后放单”或“承兑后放单”。
(4)收款后,银行在扣除有关费用后,按出口商填写的“交单委托书”上指示,将款项划入出口商帐户或办理结汇。
3、光票托收业务
业务简介
指不附带任何商业单据的金融单据的托收业务。
特点
(1)通过银行间的国际网络收款可以避免自行邮寄带来的风险,是较安全的收款方式;
(2)银行的网络遍布全球,可以十分便捷地帮助您收妥来自世界各地的款项;
(3)托收行与付款行/代收行签有“立即贷记”协议,可大大缩短收款时间,服务十分便捷;
(4)光票托收的银行费用相对较低。
业务流程
(1)客户填写《光票托收委托书》,连同票据交给银行;
(2)银行审核票据无误后,按《光票托收委托书》要求填写“托收指示”;
(3)银行将“托收指示”及票据寄往国外银行收取票据款项;
(4)收到国外银行的票据款项后,为客户办理入账或结汇手续。
4、汇入汇款
业务简介
国外汇入汇款是指国外汇款人通过银行将外汇汇交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业务流程
(1)国外客户委托其境外代理行将款项汇入我行,指示将该笔款项解付给收款人。
(2)我行审核收款人是否具备《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是否纳入外管的涉外收入申报的黑名单;是否收款人已提供了正确的交易附言;是否符合有关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境内外汇帐户管理规定等外汇政策。
(3)我行在落实汇入头寸后将及时为客户办理解付手续,遵循“谁款谁收”的原则,对收妥汇款的解付坚持“随到随解”的原则,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电汇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完成。
注意事项:
所有汇入汇款应确保提供的收款人名称与收款人入帐帐号一致。私人汇入款请注明收款人的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便我行加快并正确无误地解付款项。
5、银行保函
定义
银行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或委托人的请求,向第三人(通常为受益人),开出的一种无条件或有条件的保证文件,保证当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完成了某种特定的义务,而申请人未能履行保函规定的义务时,担保人将履行其保函规定的义务。
特点
增强自身信用:开立外汇保函相当于为您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银行信用,您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扩大贸易机会:在商品买卖、劳务、技术贸易、工程项目承包、承建,或物资进出口报关、大型成套设备租赁、诉讼程序中的诉讼保全,或从金融机构,或在金融市场上融资等过程中,您的交易对手常常要求您提交银行保函,鞍山银行为您开立银行保函,将帮助您顺利开展业务、把握贸易机会;
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额度开立保函的企业来讲,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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