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承诺
一、什么是贷款承诺
贷款承诺是指我行与授信客户达成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协议,我行在有效承诺期内,按照双方约定的条件、金额和利率等,随时准备应客户需要提供贷款,并有权向客户收取承诺费的一种授信业务。
二、贷款承诺种类
贷款承诺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和流动资金贷款承诺。
三、贷款承诺的出具对象
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四、贷款承诺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2. 信用等级在BBB2级(含)以上。
3. 依法合规,经营正常,在银行的现有融资无逾期、欠息或垫款。
4. 其他条件。
五、贷款承诺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 业务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名称、财务状况和申请借款的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用款计划、还款保证、还款计划安排等。
2. 已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企(事)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
3. 人民银行核发并经过年审合格的贷款卡。
4. 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或主管部门同意申请承诺决议或批准文件。
5.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权部门的批复。
6. 经审计的前三年度及近期的财务报表。
7. 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六、贷款承诺出具需要具有以下条件
1. 借款人符合贷款规定的基本条件。
2. 提供的数据和资料是否完整和准确。
3. 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我行的信贷政策审查贷款的投向和投量。
4. 贷款项目可行,项目总投资及构成合理,各项投资来源已落实,真实可靠。项目的市场供求现状、竞争能力及其发展趋势良好。
5. 还款来源充足、可靠、合法、有效。
6. 贷款用途、金额、期限、利率合规,担保合法、有效,抵(质)押物足值、易变现。
七、贷款承诺的期限和手续费
1. 贷款承诺的有效期为:从开出之日起到正式签订借款合同止。
2. 贷款承诺原则上收取一定费用。费率参考标准为:贷款承诺金额的0.5‰~0.75%,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取,一次性收取。对同一贷款项目一次出具的多份内容相同的贷款承诺按照一份收取。
八、贷款承诺的出具
1. 在借贷双方签发保函前要及时办妥有关手续。银行与申请人及保证人签订《开立保函协议书》和相关的担保合同。对需要办理登记、转移占有的,应当及时办妥。
2. 在保函申请人按约定存足保证金、提供反担保并缴纳手续费后,会计部门出具已收妥保证金和手续费的证明填具保函,确定按审批意见落实完成各项手续银行签发保函。
九、贷款承诺的撤销
在国家政策、授信条件、建设项目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授信风险增加,我行有权撤销已开出的贷款承诺。正式签订借款合同后贷款承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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