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银行”)于2025年4月2日,在行总部3楼会议室召开了临时股东大会,实到股东31人,所持股权2,185,599,798股,占股权总额的71.77%(其中:限制表决权股东1人,所持股权440,000,000股,此股数不计入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符合法律规定。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赵红宇同志主持。
会议审议了《关于同意鞍山银行以收购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同意鞍山银行以收购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鞍山银行选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鞍山银行以收购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辽宁海城金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赞成28人,所持股权1,738,453,66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9.59%;反对0人,所持股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弃权2人,所持股权7,146,13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41%。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鞍山银行以收购并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吸收合并辽宁台安金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赞成28人,所持股权1,738,453,66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99.59%;反对1人,所持股权30,00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小于0.01%;弃权1人,所持股权7,116,13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41%。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鞍山银行选聘律师事务所的议案》,赞成30人,所持股权1,745,599,798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100%;反对0人,所持股权0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弃权0人,所持股权 股,占出席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0%。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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